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系统正式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发改投资〔2018〕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发改委、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9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和《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7〕134号)等有关要求,项目备案必须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为,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经济信息中心依托在线平台开发了全省统一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备案系统经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为期2个月的试运行后,已于2017年12月1日转入正式运行。为切实做好备案系统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备案系统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都必须通过备案系统办理,无需再到各级行政审批系统重复备案。对于在线平台运行之前已备案的投资项目,如需办理备案变更等事项,都必须通过备案系统办理。
二、妥善处理无码项目。对于在线平台运行之前已备案且没有项目代码的投资项目,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需要项目代码的,请各级备案机关指导企业通过备案系统重新申请项目代码,确保一项一码。
三、做好业务账号管理。全省备案系统业务账号都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各地市级的备案系统业务账号兼具管理功能,可对本地区的备案系统账号进行管理,请各级备案机关做好业务账号的管理、维护和应用。
四、主动宣传推广应用。请各级发改、经信部门,以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闽政〔2017〕45号和闽政办〔2017〕134号文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备案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备案办事指南等宣传,引导项目单位和备案机关按备案流程办理业务,加强双向互动,为备案系统的深入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技术支持服务。省经济信息中心将做好备案系统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等技术支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备案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备案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存在疑问的,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济信息中心吴伟艺15375813081
郑守南13960729192
林辉0591-8630382815985793305
省发改委苏良兴0591-87063565
省经信委黄宇0591-85529130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交流QQ群:492135603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