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23 11:36:02  评论()

文件名称:省司法厅出台《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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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出台《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职律师是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在编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法务部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在职员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一起构成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作为省域法治建设先行省份,我省较早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2002年以来,公职律师试点在政府机构、工会系统稳步推进,个别大型民营企业进行了公司律师试点,成效明显。截止2017年底,全省有公职律师1788人,广泛分布于612个政府部门、工会和党委系统;有公司律师88人,任职于18家企业。两公律师队伍规模、机构分布等均居全国前列。

在多年两公律师试点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将中央、省两办文件精神和浙江法治建设的相关成果相结合,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定义、设立范围和职责、任职条件、执业审核程序、权利义务、年度考核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管理办法》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上级机关、律师行业、各市政府、省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对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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