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授予严仕煊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8〕5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6年以来,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或面临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战胜危险,舍己救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为表扬先进,树立楷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授予严仕煊等10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0万元。
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英模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平安福建建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贡献力量。
附件: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严仕煊
闽侯县鸿尾乡安樟村村民
朱江涛
厦门联亿出租车公司司机(河南省西华县人)
欧阳亚娥
漳州市芗城区个体经营户
李辉达
晋江市梅岭街道居民
何
伟
南安市双珠水暖洁具阀门有限公司职工
(四川省三台县人)
苏文忠
三明市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林志雄
生前系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村民
陈
群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李怀庆
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湖坑村村民
袁灿兹
生前系柘荣县城郊乡岭边亭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