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划定漳平市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消原有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10 22:55:34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划定漳平市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消原有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8〕3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漳平市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其原有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7〕2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吾祠乡留地洋村楼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点(坐标:N25°35′11″,E117°39′21″,H=800米)以上整个汇水流域,总面积0.17平方公里。

二、灵地乡游山头村前墘尾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点(坐标:N25°36′38″,E117°36′20″,H=590米)以上整个汇水流域,总面积1.49平方公里。

三、鉴于漳平市划定吾祠乡留地洋村楼坑、灵地乡游山头村前墘尾饮用水源保护区,原保护区供水范围的用水需求可得到满足,同意取消漳平市吾祠乡自来水厂坑林水源保护区、灵地乡自来水厂大柏坑水源保护区。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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