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05 10:16:51  评论()

文件名称:宁夏出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我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达标县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日前我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只有达到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等标准,才能被认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据介绍,方案的评估对象是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县(市、区)。

根据方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情况的县,不予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结果,将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