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30 13:24:38  评论()

文件名称: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不老屯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吴东山违规在村集体报销餐费问题。2014年3月,吴东山在担任不老屯镇组织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该镇永乐村报销3次餐费,共计1350元。吴东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不老屯镇永乐村原党支部书记肖士福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9月,经肖士福批准,该村以防火务工补贴、春节值班误工费、安保误工费等名义,违规向5名村干部每人发放4200元,共计21000元。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肖士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的违纪所得被收缴。

3.不老屯镇古石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杰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9月,刘杰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高档烟酒,用于走访答谢相关单位人员,共计17870元,并在村集体账目上列支。刘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太师屯镇落洼村党支部书记郝洪武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郝洪武以考察为名,组织村内党员、生产队长共计41人赴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地旅游,共计消费161489元,并在村集体账目上列支。郝洪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