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3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2-29 16:56:38  评论()

文件名称: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3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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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7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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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政策法规

关闭出口管制政策法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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