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南省民政厅出台《河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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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精神,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8号),河南省民政厅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出台《河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明确,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建设和实施,组建以政策法规处公务员为主体,配以外聘法律顾问团队,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覆盖厅机关及厅属单位,主要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党内制度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民政厅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参与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等。《规则》还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组成、职责、权利义务、聘请以及法律服务费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河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