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梳理上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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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及平安浙江、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18年,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对省级重大工矿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详见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坚持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本地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拟上报的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如不符合省级挂牌要求的事故隐患将退回重新梳理上报。请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和大检查期间的摸底实际情况,上报不少于2个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见附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603、87058934(传真)。
附件:2018年度拟由省级挂牌的工矿企业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