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27 12:48:1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2017〕2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我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2015〕191号)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15〕23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和总监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参与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详见《浙江省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项目一览表》(附件1)。上述项目中的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均应参与信用评价。

属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五条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也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二、评价资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监理办自评

监理企业以监理办为单位填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表》(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表》(附件4)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监理人员对照表》(附件8)报送至项目建设单位(无需网上填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

(二)建设单位初评

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的自评结果、评价依据等进行初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监督的项目,初评结果以及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其它报项目所在市交通运输局(委)(或单独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如有异议可于收到初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诉。

(三)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初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主管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初评结果以及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等全套资料报各市交通质监站(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四)市交通运输局(委)(或单独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审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或单独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审查辖区内所有项目监理办、监理人员和总监的评分情况,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表、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监理人员对照表(附件2、3、4、5、6、7、8)汇总后一并报送省厅,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确定,并将评价结果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厅审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省内、外监理企业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完成。

(二)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和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相应项目监理企业、监理办、监理人员和总监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可登陆交通运输部或浙江交通网站查看并下载。交通运输部关于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要求接通知后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本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时间较紧,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联系人:陈文武,电话:0571-83789631,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路899号。

附件:1.浙江省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项目一览表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

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表

4.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表

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7.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8.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监理人员对照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6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