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平安市、县(市、区)涉及安全生产方面自评考核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的通知》(浙平安〔2017〕6号)要求,现就平安浙江考核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督促所辖县(市、区)及列入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填写《2017年度平安考核数据自评表》(附件1),盖章后报市安监局。
二、各地市认真对照《2017年度平安县(市、区)考核安全生产过程性指标评定细则》要求,对本辖区县(市、区)安全生产过程性指标进行一地一表评定打分,按得分高低和比例要求评出A、B、C三个等次,并将评定结果和《2017年度平安县(市、区)过程性指标评定表》(附件2)于2018年1月11日前一并报省安监局综合协调处。
三、各地市汇总、审核县(市、区)及列入考核的经济开发区上报的平安考核指标数据,并填写《2017年度平安考核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3)后,于2018年1月11日前报省安监局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吴江民,联系电话:0571-87055022(兼传真)。
附件:1.2017年度平安考核数据自评表
2.2017年度平安县(市、区)过程性指标评定表
3.2017年度平安考核数据统计汇总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