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同心县出台禁牧封育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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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5月全区全面实施禁牧封育以来,同心县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禁牧封育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巡查督查,封、育、禁多措并举,全县禁牧封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巩固禁牧封育成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决策部署,同心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工作条例》规定,研究出台了《同心县禁牧封育工作问责办法》,通过落实县政府领导责任、乡镇主体责任和农科、林业等部门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把禁牧封育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后生态文明建设及“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禁牧封育宣传专栏,公开曝光偷牧放牧行为,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工作条例》和《同心县禁牧封育问责办法》纳入“七五”普法宣传,使禁牧封育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采取硬措施、硬手段,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偷牧、放牧行为,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确保禁牧封育工作“封得住、禁得死、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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