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我省出台办法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2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2月22日起,我省将实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将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黑名单和司法协助等最能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十类重点涉企信用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届时,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将被打破。
《办法》规定,按“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省级工商部门要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设置了责任追究条款,确保信息归集的时效和质量。
据了解,截至目前,公示系统(山东)已归集公示46个省直部门、515个地市级政府部门、2000多个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69.1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0.45万条。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
“信用监管彻底改变了过去企业不怕罚款,失信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初步构建起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表示。(记者赵小菊于新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