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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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底线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各地要深刻吸取我省天台县25、玉环市925和北京大兴区1118、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度剖析杭州市西湖区411、萧山区422等较大火灾事故以及西湖区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事故深层次原因,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进一步强化火灾事故防控的底线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和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96号)和12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消防安全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紧盯居住民房(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场所及电气、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按照整治清单和时间表,集中整治消除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尤其是要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深化居住民房(出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隐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各地要深入推进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和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针对近期居住民房(出租房)火灾多发的特点,协调各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和提示内容播放频次,广泛发送提示性短信,组织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农村,进门入户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重点加强对农村居民、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的宣传教育,提示火灾危险性、疏散逃生方法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不在门厅、走道、楼梯间及户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