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韶关市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7〕3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7〕3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韶关市新丰县
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韶府请〔2017〕25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审核意见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韶关市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调整方案见附件)。
二、韶关市要加强韶关至新丰高速公路及沙田立交互通工程施工和运营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水质保护措施,公路跨越梅坑河段应设置截污系统和事故应急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造成影响;要加快推进新丰县第三水厂建设,确保按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三、韶关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定界立标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四、省环境保护厅要对韶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韶关市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