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放射性废物分类》宣贯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2-14 17:32:0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召开《放射性废物分类》宣贯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7]192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和有关法律,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放射性废物分类》,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分类》顺利施行,我部将组织召开专题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7日,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西直门南大街6号)。

三、会议内容

(一)《核安全法》放射性废物管理专题解读;

(二)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和法规标准讲解;

(三)《放射性废物分类》起草背景和内容讲解。

四、参会单位

各核电、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营运单位,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相关省级环境保护厅,具体参会单位名单见附件1。每单位限报1人。

五、会议报名

请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邓少刚

电话:(010)66556375,13653659178

传真:(010)66556375

附件:1.参会单位名单

2.参会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3.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4.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5.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6.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7.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8.

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9.

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0.

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1.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2.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13.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14.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15.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1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9.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2.

清华大学

23.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4.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25.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26.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2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8.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29.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0.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31.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2.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

33.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34.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35.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36.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37.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38.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39.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40.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41.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2.

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

43.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44.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45.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46.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47.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48.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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