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2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各市安监局要负责指导、督促、审核辖区内县(市、区)安监部门做好数据的更新工作,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市本级统计报表和有关文件传真报送省局人事培训处。
二、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在完成网上系统数据更新的同时,还需完成《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编制汇总表》(见附件2)的统计工作。全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关系到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2017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请认真统计。各市安监局负责汇总本辖区统计数据,于2017年12月30日将汇总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局人事培训处。
联系人:龚永宏、曾雪婧,电话:0571-87053653、87058113(传真),电子邮箱:1574828673@qq.com(为方便联系,请各市、县市、区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加入QQ群376241323)。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2.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编制汇总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