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7〕3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7〕3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湛(江)高速
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车辆
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粤交费〔2017〕1150号请示收悉。同意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完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1至5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主线起点至林屋枢纽互通段、博贺疏港支线和兰海高速联络线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林屋枢纽互通至坡头互通段收费费率为0.60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主线起点至林屋枢纽互通段、博贺疏港支线和兰海高速联络线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林屋枢纽互通至坡头互通段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2.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附件:2-1.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新兴至阳春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