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使用配额、甲基溴生产配额核发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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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3家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申请,69家企业提交了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申请,8家企业提交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3家企业提交了甲基溴生产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2018年度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878、82268925、8226888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生产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