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关于撤销巫溪县中岗乡设立红池坝镇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11 16:46:2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市政府关于撤销巫溪县中岗乡设立红池坝镇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7〕5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2017〕5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巫溪县中岗乡设立红池坝镇的批复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中岗乡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巫溪府文〔2017〕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中岗乡,设立红池坝镇。红池坝镇行政区域为原中岗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小河街67号(原中岗乡政府驻地)。

调整后,巫溪县辖2个街道、19个镇、11个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抄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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