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福庆寺消防工程补充修改方案的复核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8 15:14:30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福庆寺消防工程补充修改方案的复核意见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2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福庆寺消防工程补充修改方案的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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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福庆寺消防工程补充修改方案的复核意见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380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242号

主题词:

河北省文物局,福庆寺,复核意见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8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福庆寺消防工程补充修改方案的复核意见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福庆寺消防工程补充修改方案的请示》(石文物〔2017〕17号)收悉。经复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按照国家文物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福庆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XFSJFA1531-001-(2)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核准。

二、工程实施前,对方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一)对图纸与设计说明的一致性作进一步复核。如消火栓的选型与数量、消火栓箱的安装方式。

(二)对部分设施作进一步明确,如区域三消火栓箱位置、数量,管网快速启闭阀位置等;

(三)各区域环管应从水池不同干管分别引入;

(四)消防控制室应增加UPS电源,进出建筑物线路应加浪涌保护措施,增加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控制柜;

(五)补充柴油发电机功率选择说明,火灾显示盘应选用独立通信线路。

三、请你局在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该工程。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并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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