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7 10:14:07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9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朱滨、金柏梁、程胜清。负责人:朱滨。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与津淮街交叉口东北侧群国国际华城1#319。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1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