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港航〔2017〕1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港航(务)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17年7月31日前以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废止《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7年12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