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公布浙江省地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017年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震发﹝2017﹞7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ZJSP49-2017-0001
浙震发﹝
2017﹞
70
号
关于公布浙江省地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2017
年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地震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
2011
〕
100
号)等有关规定,局法规处对
2017
年
9
月
30
日以前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
2017
年第
29
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我局现有
1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
4
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
3
件,失效的
4
件,废止的
1
件。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现将本次清理结果和目录予以公布,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地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2017年清理结果和目录
浙江省地震局
2017
年
10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