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16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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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276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163号
主题词:
河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责任制,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文广新)局,省直文博单位: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逐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但目前仍有少数地方文物安全责任制度不健全,文物单位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楚,安全责任人员不明确,安全工作挂空档。现就进一步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健全责任制,实现全覆盖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文物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下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物管理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制。要将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点,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库房等展陈收藏保管单位全部纳入责任制范围。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指定每一个文物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领导和安全责任人员,做到不漏一处、全面覆盖,切实杜绝文物单位安全责任主体不清、安全工作挂空档现象。请各市文物主管部门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单位、安全责任领导、安全责任人员报送省文物局。
二、落实责任制,全力保安全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文物安全责任制台账,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每一处文物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领导和安全责任人员。要在每一处文物单位树立(悬挂、张贴)安全责任标志牌,清楚标明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领导和安全责任人员,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文物主管部门要与文物单位安全责任主体、文物单位安全责任主体要与文物安全责任人员逐级逐个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应当承担的文物安全责任及其问责内容,并监督其履职尽责。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责任,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丢失被盗、人为破坏和火灾事故等问题。
三、依法严追究,有错必问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对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损毁、灭失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制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