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扁鹊庙消防工程修订方案的复核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1 15:10:24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扁鹊庙消防工程修订方案的复核意见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扁鹊庙消防工程修订方案的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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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扁鹊庙消防工程修订方案的复核意见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154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64号

主题词:

扁鹊庙,消防工程,复核意见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扁鹊庙消防工程修订方案的复核意见

邢台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修改后〈扁鹊庙消防设计方案(补充修改报审)〉的请示》(邢文物呈〔2016〕30号)收悉。经复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按照我局《关于扁鹊庙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冀文物发〔2016〕162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核准。

二、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

(一)对消防水泵与最不利点消火栓高差进行重新核定;

(二)消火栓应采用2*65mm形式;

(三)进一步论证空气采样感烟探测器设置及维修保养的可行性,如不实用应更换为其他形式火灾探测器;

(四)进一步论证不同季节、不同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并提出应对措施,以加强日常管理。

三、请你局在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该工程。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并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工程开工和竣工后,分别向我局备案。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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