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及有关成员调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1-27 10:03:1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及有关成员调整的通知

文件编号:建住建指委[2017]1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强化指导监督,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司务会审议通过,对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部分成员做出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主任委员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司长江小群。原主任委员陈宜明不再担任主任委员。

三、增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杨彦奎为副主任委员。增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理事长刘杰为副主任委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朱光不再担任副主任委员。

四、秘书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程鸿担任。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胡兴福不再担任秘书长,改任为委员。

五、增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人才工作处处长路明为委员。

有关调整情况已报教育部备案。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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