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南平市政府关于《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7
文件编号:南政综〔2017〕4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支队《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南公消〔2017〕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
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原则同意在满足各个分区单元控规所确定的总建设规模、“三大设施”以及“五线”控制等要求前提下,各具体地块开发强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研究确定。
三、本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请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后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做好单元控规的动态维护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