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环函〔2017〕38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
放管服
和
最多跑一次
改革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
2015
〕
16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区域环评
+
环境标准
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
2017
〕
57
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
区域环评
+
环境标准
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