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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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国测图发〔2016〕2号)等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权益,促进我市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27号)精神,特制定《南平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全覆盖排查整治
“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近期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27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平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健全完善地图监管长效机制。
(一)领导小组
组长:黄信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钟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吴其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美芳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范祁文市数字办副主任
成员:范雪姬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处长
高桂榕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余高伟市互联网新闻中心主任
王军雁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海芬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
颜海青市外侨办国际交流科科长
蔡国荣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副科长
李文泰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参谋
黄红毅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综合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其群兼任。办公室设立“问题地图”举报电话为:0599-8610068,网上举报信箱为:599250301@qq.com。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市督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为相关单位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市网信办: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政府办、市数字办: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博物馆等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外侨办:负责督促外事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材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协助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国家保密局: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市军分区:协同开展相关地图密级鉴定和涉军案件联合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联合各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市网信办、市文广新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省近期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组织市内互联网服务单位、出版单位等进行自查整改。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全市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以及大型商业网站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组织对本行政区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自查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省或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组织开展全市督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反馈群众举报以及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并对各地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落实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20日—10月15日)
1.部署落实。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部署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2.自查整改。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各自查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向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整改情况,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于10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二)督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30日—10月20日)
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问题地图”督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形成督查工作报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汇报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应于10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上报专项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四)“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是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专项行动。要把各部门、各系统的力量全面组织发动起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加以推动。
(二)狠抓部署落实。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禁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宣传贯彻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附件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地图内容表示
1.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是否完整表示我国疆域
2.
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违背
“
一个中国
”
原则
3.
是否错绘国界线(重点检查我国藏南地区、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
4.
是否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5.
我国重要岛屿名称表示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南海断续线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
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
国家、地区、首都以及海域名称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争议地区的地名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
地图上地名外文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
历史地图疆域、地名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
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13.
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是否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