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7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1-13 16:43:4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2017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2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能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黄炎等148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张辉武等5人满足转移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153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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