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08 11:49:04  评论()

文件名称:泉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泉政文〔2017〕1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2017〕2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4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较大提升的五年。“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45项评估指标全部达标。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老年志愿者占比、老年教育参与率等指标,远远超过省“十二五”目标值。“敬老文明号”创建、特困失能老人救助帮扶、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

老年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机制基本建立,政策性补缴办法得到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基础养老金平均标准达103.61元,高于国家、省定标准。全市共有79.33万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744.63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其中,“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8%。3所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科,22家机构开展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病床达787张。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健全。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94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0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广泛动工兴建,乡镇敬老院覆盖率从69%提高到89%。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在9个县(市、区)落地,开启“互联网+养老”模式。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在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泉港、石狮、晋江、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及到80周岁以上老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建立各级老年大学(学校)2423所,市、县、乡三级建校率达到100%,村级建校率91.6%,在校学员26万多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29.6%。开通老年远程教育接收点2275个,学员达24万多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市共有63万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占老年人总数的71.1%。百村百座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至2015年底已完成82座。老年生活社会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出行更加便捷。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汽车政策全面落实。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区公交车继续享受半价优惠。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启动实施。老年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目标完成。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达97%,农村老年协会创建率达95%。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援助站。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老龄事业创新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将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重新修订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正式施行,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市把加快养老服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保障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长足发展给“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创造了良好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为发展老龄事业注入强大动力;劳动年龄人口仍相对充足,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

严峻挑战。“十二五”末期,全市老年人口已达95.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2.68%。至2016年底,全市老年人口数达98.7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13.3%。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120万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程度不断加深。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老年人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更加突出;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社会优待和精神关爱需求更加多元;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任务更加紧迫。

综合分析判断,“十三五”时期是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制定实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必须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不断增加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供给侧、需求端发力,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紧紧围绕实施“养老贴心工程”,加快补齐养老事业短板,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新成果。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协调推进。紧紧围绕建设“五个泉州”要求,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突出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点,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兜底保障,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条件,在着力保障好特困、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各项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享。

坚持多元参与,合力推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全民行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突出党委、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形成发展合力,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机制创新、政策创制。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创新;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政策创制。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养融合取得新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老年权益保障不断完善,社会优待有效落实;老年社会环境明显优化,宜居建设成效明显;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社会管理显著加强,社会参与条件进一步改善;老龄工作机制更加顺畅,队伍更为健全,老龄事业更具活力;老龄事业主要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老龄事业整体水平居全省前列。

十三五

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项目指标

2015

年底

2017

2018

2019

2020

年底

责任单位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9

98

98

98

98

市人社局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63

360

360

360

360

市人社局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124.97

137.72

144.39

151.27

158.36

市人社局

4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79

185

190

193

200

市医保局

5

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95

95

95

95

市医保局

6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5

70

73

76

80

市卫计委

7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94

31.5

33

34

35

市民政局

8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

0.3

8

18

25

30

市民政局

9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90

80

70

60

50

市民政局

10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

%

5

15

25

35

市卫计委

11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张)

2

3.5

5

6.5

市卫计委

12

提供老年人康复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

20

40

60

80

市卫计委

13

拥有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县(市、区)比例(

%

10

30

60

80

100

市民政局

14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

30

40

50

60

市民政局

15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80

86

90

100

100

市民政局

16

拥有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县(市、区)比例(

%

75

100

100

100

100

市老龄办

17

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个)

0

13

22

30

40

市老龄办

18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有高龄津贴的县(市、区)比例(

%

33

100

100

100

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9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市住建局

2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8

1.85

1.9

1.95

2

市体育局

21

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

%

80

85

90

95

100

市体育局

22

老年教育参与率(

%

29.6

28.5

29

29.5

30

市教育局

23

老年体育人口占比(

%

60

65

65

65

65

市体育局

24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

97

98

98

99

99

市老龄办

25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

95

96

96

96

96

市老龄办

26

村(居)老体协创建率(

%

85

90

93

95

98

市体育局

27

老年志愿者占比(

%

)(注册)

3

5

8

11

12

市老龄办

28

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

创建率(

%

))

20

40

60

70

80

市体育局

29

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

%

40

80

80

80

80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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