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部分企业调整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2017年10月31日抄送:浙江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附件2017年度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单位:吨)序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部收到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7年度HCFCs生产和销售情况。
附件:2017年度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2017年10月31日
抄送:浙江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附件
2017年度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品种
调整前
生产配额
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
调整后
生产配额
调整后内
用生产配额
1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59,090
48,021
56,596
44,427
2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12,506
11,104
15,000
14,698
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HCFC-141b
9,891
6,435
12,391
8,935
4
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
HCFC-141b
5,985
5,985
3,485
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