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政府审议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程序》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02 15:17:2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省政府审议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程序》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发改机场〔2017〕13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省政府审议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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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省政府审议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程序》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98X/2017-03242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

冀发改机场〔2017〕1372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关于印发《省政府审议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程序》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9号),规范呈报省政府确定需纳入试点范围的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相关项目和省政府审议省级及以上批准立项项目等有关事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审议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政府审议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程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省政府审议北京新机场

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程序

按照北京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关于“请河北省借鉴北京市‘一会三函’的做法,进一步简化新机场相关项目报建手续”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呈报省政府确定需纳入试点范围的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相关项目和省政府审议省级及以上批准立项项目等有关事项,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需省政府集中审议的已纳入试点范围的省级及以上批准立项项目,由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二、省级及以上批准立项项目集中审议程序

(一)由省有关部门、廊坊市政府、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向河北省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新机场办)提交需省政府集中审议的建设项目申请,提出项目开工建设计划安排及需研究协调的有关问题,并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程投资等内容)。

(二)省新机场办对申请的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向省政府呈报专题报告,提请省政府召开集中会议审议,并抄报省北京新机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指挥部。

(三)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审议,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等内容),明确建设时序安排,议定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并形成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四)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按照《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等事项办理的通知》(冀发改机场〔2017〕1370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

三、试点范围以外需纳入试点的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相关项目确定程序

(一)由省有关部门、廊坊市政府、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向省新机场办提出项目申请,说明项目纳入试点理由(项目建设内容应与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密切相关,建设地点应在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并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程投资等内容)。

(二)省新机场办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向省政府呈报专题报告,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并抄报省北京新机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指挥部。

(三)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需纳入试点的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相关项目,形成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之后按试点范围项目启动集中审议程序。

四、省政府对试点范围内项目的集中审议会议和确定需纳入试点范围项目的专题会议,原则上一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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