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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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摄)
11月2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介绍《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处长胡大德,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唐锋,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局局长万筱泓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文颖摄)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将我省确定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3个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意见要求,省司法厅迅速出台了《关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方便大家了解《意见》内容及相关信息,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先生,请他来介绍相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处长胡大德先生,律师工作处处长唐锋先生,司法鉴定局局长万筱泓先生。
下面,先请江涛副厅长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文颖摄)
江涛:
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开启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9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为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了科学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专题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工作措施。下面,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16条工作举措。
一是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广泛宣传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机关生态文明建设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加强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二是积极参与“净空”行动。
重点为污染源头治理、燃烧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尾气治理、工地扬尘治理、秸秆资源化利用等消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积极参与“净水”行动。
重点为“五河一湖”、东江源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重点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修护,小流域水土流失的治理,全面消除V类及劣V类水体,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积极参与“净土”行动。
重点做好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治理和修复,加快建设绿色矿山,控制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五是积极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参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工程,为厚植绿色生态优势提供法律服务。
六是积极服务绿色产业发展。
服务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人员,为落后产能退出、绿色制造业快速成长、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生态旅游产业、以中医药为重点的大健康产业、现代服务业、智慧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七是积极服务生态保护市场化。
参与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等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及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等价格机制建设,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生态市场化改革和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高法律服务。参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提供法律服务。
八是深入推进律师服务。
成立环保法律服务团,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政策和地方立法建言献策。组织广大律师妥善处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文明诉讼案件,参与化解环保、资源开发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九是深入推进公证服务。
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新需求,切实做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工程招投标、拆迁、安置补偿金提存等公证业务。
十是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适应源头地区、贫困地区生态补偿的法律服务需求,统筹安排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实施精准法律援助和扶贫专项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环境损害受害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十一是大力化解环保领域社会矛盾纠纷。
推动建立环境资源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环保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解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十二是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
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资质条件、执业程序和鉴定标准,为解决环境损害纠纷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十三是积极参与打击环保领域违法犯罪。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环保公益诉讼,配合国家机关做好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的证据保全,共同打击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是加快建设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推进实体平台建设,2017年完成市、县两级实体平台建设,2018年完成乡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完善网上平台,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掌上通”。通过线上线下并行,集中受理和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法律服务。
十五是深入开展“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场区建设行动。
争取到2018年,厅直系统各单位场区环境更加美丽,场区秩序更加文明,社会形象更加凸显,让广大干警职工共享生态福祉。
十六是深入开展“美丽赣江,法治护航”专项行动。
组织法律服务志愿团队,深入开展“美丽赣江,法治护航”千里志愿行活动,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深度法律服务、环保公益诉讼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
总之,出台这个《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动员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陈惠龙:
谢谢江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一下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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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文颖摄)
中国日报记者: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法治建设既发挥着先导、引领作用,又肩负着保障、护航职责。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将从哪些方面着力,来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处长胡大德(文颖摄)
胡大德: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法治舆论必先行,法治宣传战线责无旁贷!为此,我们将从三个方面着力,积极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一是以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年度重点普法内容,纳入各类普法对象学法考法范围,纳入“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力求普法对象一个不少、重点内容全面覆盖。二是以加强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建设为载体,依托我省多年来累积的生态优势,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态的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生态特色鲜明、法治元素浓郁、文化积淀厚重的生态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小区、村落、基地,把生态江西这张“名片”擦得更靓。三是以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为导向,持续开展“美丽赣江法治护航”主题法治实践活动,适时启动“学法送票游江西”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在畅游大美江西、畅享生态福利的同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凤凰网记者(文颖摄)
凤凰网记者: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中将如何作为?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唐锋(文颖摄)
唐锋:
律师工作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责无旁贷。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引导律师充分履行职责,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为党委政府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参谋助手作用。
大家知道,我省于去年底率先在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引导广大律师在履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能上下功夫。要积极参与“净空”、“净水”和“净土”行动,积极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帮助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预防和治理生态环境问题;要为政府重大建设、重大项目、重大环境规划评价等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政府进行法律风险管控;要积极参与推进律师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协助政府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等市场交易机制建设,为通过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鼓励和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帮助;在政府处理因生态文明问题产生的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时,要协助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案件提供辩护代理工作。
当前,我省律师已突破5500大关。2016年全省律师办案突破8万件。我们将引导广大律师利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履行好涉及生态文明的各类诉讼以及仲裁等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将涉及生态文明的案件引入法治轨道解决。对涉及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案件,我们将联合法律援助机构,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三个“优先”,努力实现三个“零障碍”。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实现法律咨询零障碍、法律援助受理零等待、法律服务零成本。
三、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立法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有2名律师当选为省党代表,37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30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我们将组织引导律师,尤其是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的律师认真履职,积极参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以及各级人大、政府生态文明立法工作,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四、加强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研究工作。
目前,省律师协会成立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我们将依托省律协专业力量,举办赣鄱律师论坛,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研讨,组织实务交流。继续举办江西律师讲堂,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培养环境专业律师;组织律师开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从专业角度向立法机关和有关政府机关提供立法意见。
江西日报记者(文颖摄)
江西日报记者:
现在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身影,请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局局长万筱泓(文颖摄)
万筱泓:
无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与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损害程度、修复和赔偿方案等三个问题都是最为频繁出现的环境诉讼关键证据。它们往往成为环境诉讼能否予以立案、能否顺利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力图解决上述专门性问题。
所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它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如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鉴定、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损害鉴定、环境经济类鉴定、生态系统损害鉴定以及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其他污染造成的损害鉴定等,都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信息日报中国江西网记者(文颖摄)
信息日报中国江西网记者:
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既是愿景目标,更是全省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实践。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需要“愚公”精神,不需要“看客”心态,更有赖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其中落实普法责任制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胡大德: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号召,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整体合力。10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我个人觉得,这正是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一项有效的制度设计。落实这项制度设计,关键是要全面深化法治江西实践,把“谁决策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落实到依法决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要抓住“关键少数”,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生态法治建设双重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要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治理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深入推进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让社会公众在每一个司法和法律服务个案中接受生态法治熏陶、养成生态法治自觉。
新法制报记者(文颖摄)
新法制报记者:
通过江涛副厅长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省司法厅准备成立环保法律服务团。能否介绍这方面有关情况?
唐锋: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精神,策应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厅将主动商请省环保厅成立江西省环保法律服务团。
一、团队组成。
拟从全省执业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思想政治过硬、志愿生态文明工作的执业律师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律师,同时,适当吸收高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环境保护的专家学者组织20人左右的法律服务团。
二、服务团职责。
主要有以下几项:通过接受有关部门邀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就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专项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制定法律风险防范预案、代理诉讼等。
届时,如果条件成熟,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召开江西省环保法律服务团成立大会。欢迎各位记者参加。
江西网络台记者(文颖摄)
江西网络台记者:
为什么要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我们省在落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无工作时间表?
万筱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中央文件要求将环境损害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为此,2015年度底,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印发《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环保部下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严格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规定。随后,司法部、环保部发布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通过遴选建立了由298名专家组成的《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省司法厅将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登记和规范管理工作先后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江西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项目,并于今年8月会同省环保厅印发《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规划发展、登记条件、评审组织、评审内容、评审程序、工作纪律以及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准入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目前正在配合省环保厅等部门,通过遴选、公告等尽快建立《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江西地方库)》,以便在年内正式受理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报和评审工作。
陈惠龙:
谢谢万局长!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江涛副厅长的介绍和解读,谢谢胡大德处长、唐锋处长、万筱泓局长的精彩回答,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感谢大家对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欢迎大家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多走走、多看看,深入实地进行采访。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会后还可以进行咨询、沟通和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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