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行政服务【2017】16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德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变更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请示》(宁经信行政服务〔2017〕325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商务部和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第8号令)、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文)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典当行股权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10〕40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宁德市福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号:35021A10002)注册资本由498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
4800
60%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200
40%
请你委即通知该公司于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完成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