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7〕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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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31 05:37:53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7〕199号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19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7〕199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送审青神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眉府〔2017〕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中岩风景名胜区山江林泉相依,是以历史史迹为主景,以田园风光为补充,供科普科考、文化探源、观光避暑、民俗体验、休闲养生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6.3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6.8平方公里。你市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对核心景区的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提升景区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

三、你市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中岩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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