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协管员执法问题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7 10:39:2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交通协管员执法问题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我的车辆被交通协管员现场执法(违章停车)贴条了。请问1。只有交通协管员没有交警能否执法?2。违章停车采取拍照执法,但未给予我车辆违章通知单,也未开具,是够合规?

处理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交通协管员参与静态停车管理工作,记录、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情况,是依法履行职责。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赋予了交通协管员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职责。

对于道路上未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机动车,交通协管员填写并粘贴《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告知单》,是其法定职责。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交通协管员应当“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交通协管员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报告单》,并照相或者摄像记录机动车在道路上的停车事实后,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给交管部门,正是履行报告道路上交通情况职责的具体体现。

综上,协管员记录、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情况,是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违章停车拍照后,会粘贴《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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