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0-20 14:27:04  评论()

文件名称: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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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目前,吉林省大部分城市已相继出现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为了能够尽快扭转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被动局面,10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关于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严格按照2017年10月17日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和吉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安排,坚决遏制秸秆焚烧火点高发态势。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保障2017年秋冬季,特别是十九大召开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要将秸秆禁烧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第一措施,亲自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落实责任,亲自调度指挥、亲自跟踪问效,要组织当地农业、环保、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完善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秸秆禁烧的监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各地要将秸秆禁烧责任进一步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各村(屯),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责任体系,使每块农田都有专人包保,专人监管,通过严防死守,确保2017年秋冬季,特别是十九大召开期间“不燃一处火,不冒一处烟”;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建立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要及时扑灭、及时取证。对不听劝阻、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个人,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问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因监管不到位致使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严格追究相关地区政府、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监管负责人责任。

此外,省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每日调度、每周通报各地秸秆禁烧火点情况,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专项督查,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地区进行公开约谈。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做出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如遇重污染天气,要科学调整错峰生产和错时启炉的时序,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和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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