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环验〔2017〕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30日我部对8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839、010-66556858、6655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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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丹东金刚山应用技术有限公司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终态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57号
2017-9-27
2
关于溪洛渡~浙西±800千伏直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56号
2017-9-27
3
关于兴仁至独山通道等西电东送网络完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61号
2017-9-29
4
关于糯扎渡送电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62号
2017-9-29
5
关于滇南外送二回输变电工程(砚山至靖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63号
2017-9-29
6
关于榆横~潍坊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64号
2017-9-29
7
关于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65号
2017-9-29
8
关于塔铺至祥符至邵陵第二回500千伏线路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70号
201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