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臭氧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0 09:55:31  评论()

文件名称: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臭氧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

文件编号:明政办〔2017〕1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臭氧轻度、中度污染,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臭氧污染天气,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良好以上水平,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三明市区臭氧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区臭氧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为有效应对臭氧轻度、中度污染,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控措施。

一、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市环保、住建、商务、交通运输、城管、气象、交警等部门联合成立臭氧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应对臭氧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综合管理工作。

(二)应急启动。市环保局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及时分析污染原因,当预测未来将出现臭氧轻度、中度污染天气,或经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当预判未来将出现臭氧轻度、中度污染天气时,启动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环保、住建、商务、交通运输、城管、气象、交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三)应急终止。根据预测预判及会商结果,当预测不再出现臭氧轻度、中度污染天气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终止应急管控措施。

当预测预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三明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控措施

(一)市环保局:启动执法巡查,抽查,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污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NOX、VOCs涉气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取缔工作;督促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和印刷包装等工业企业,调整生产工艺流程,并在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实施停产,错时到其他时段生产,尽可能减少高强度阳光照射产生的臭氧污染;督促三钢加大厂内道路(包括三化)洒水频次,每日4次对厂区和生活区主、次干道实施“雾炮车”喷雾降尘增湿降温,并严格控制焦化车间粗苯装卸时间。

(二)市住建局: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每日上午11时至下午17时增加主城区干道和次干道的洒水频次,以降低温度,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减缓臭氧的产生。

(三)市商务局: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督促辖区所有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晚6时至次日早8时期间;同时,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整治。

(四)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取缔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城区内所有汽修喷涂作业实施停产;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依法进行整治。

(五)市城管局: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取缔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饭店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的督导检查,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禁止午间高温时段所有露天焊接作业。

(六)市气象局:会同市环保局对大气臭氧污染的成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在不利扩散条件及污染天气下,择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七)市交警支队:严格落实大型货车区域限行、黄标车禁行的措施;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会商预警。市环保局和气象局根据气象情况,组织召开环境质量会商会,在判断臭氧浓度升高可能导致轻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削峰及高温时段之前采取措施,避免因人为不努力而造成轻度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研究部署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二)加强调度考核。在执行管控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日18时前,将当日应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臭氧污染管控措施制定与落实等情况,将纳入部门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市里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臭氧污染管控措施,对工作中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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