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0 09:40:29  评论()

文件名称:厦门市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件编号:厦府〔2017〕3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1998〕27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7〕18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核确认,决定聘任下列同志为第六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钟兴国(市委原副书记)

副主任:何清秋(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张权(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生(厦门仲裁委驻会常务副主任,九三学社市委兼职副主委,市人大内司委兼职副主任委员)

林建文(厦门仲裁委驻会副主任)

委员:陈灿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副厅长级〕)

贾国先(市法制局副局长)

林志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建洪(市国资委副主任)

贺菊英(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晓荣(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一端(厦门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林奕田(市台办副主任)

姚志萍(市金融办总经济师)

邱加海(市工商联〔总商会〕专职副主席)

吴少鹰(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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