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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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根据要求做好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机构设置情况统计,并将汇总情况于10月25日之前报送省局人事培训处。
联系人:曾雪婧;联系电话:0571-87058113(带传真);邮箱:1574828673@qq.com。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