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确定平昌县英烈纪念园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批复川府函〔2017〕190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16 05:38:11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确定平昌县英烈纪念园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批复川府函〔2017〕190号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1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平昌县英烈纪念园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批复

川府函〔2017〕19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平昌县英烈纪念园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巴府〔2017〕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平昌县英烈纪念园(地址:平昌县水司坟庙梁山)确定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

烈士纪念建筑物具有重大的革命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请你市划定英烈纪念园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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