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建质函〔2017〕127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
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发展,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各级住建部门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从严开展监督检查,从重实施处理处罚,以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倒逼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惩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行为
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起重机械装拆使用、模板支架施工、基坑工程施工、脚手架施工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对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违法行为,一律责令整改并挂牌督办,严格依法实施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
三、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施工活动
各级住建部门要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抢赶工期、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等行为,严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切实整治施工现场安全。
四、切实强化施工安全信用惩戒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对于存在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及时录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事故信息要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规定时限及时准确上报,并于70日内报送事故调查信息(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批复文件),100日内报送事故处罚信息(事故处罚信息报送表和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责任企业或责任人员的处罚文件)。
各市住建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情况,请按季度汇总报送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况和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见附件),于每季度末月25日上报省厅质量安全处。首次上报时,请一并报送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文祥
联系电话:0351-3070624(兼传真)
联系邮箱:sxzlaqc@126.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pdf
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况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