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关于同意对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13 10:58:35  评论()

文件名称:三明市政府关于同意对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的批复

文件编号:明政函〔2017〕1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的请示》(明公综〔2017〕231号)收悉。鉴于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富兴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新花之雨休闲会所、宁化县客家边贸城、福建省将乐县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中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三明天明包装有限公司、泰宁县华彩日用品店、大田县富豪大酒店、尤溪县阿波罗餐具消毒中心10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到位。经研究,同意予以摘牌,请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做好三明市闽东宾馆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此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8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