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公布沿海港域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2017〕15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波市港口管理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要求,沿海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港域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经济性和合理性,提出了各港域使用拖轮艘数的配备标准。我厅召集有关部门对各市上报的配备标准进行论证,并在浙江交通和浙江港航等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我厅协调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配备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以公布实施,请各市遵照执行并对外公告。
附件:1.宁波港域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
备标准
2.温州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
3.嘉兴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
4.舟山港域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
备标准
5.台州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