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2017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的补充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30 15:54:1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2017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的补充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能源〔2017〕8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因市场交易需求约束等影响,现对我省2017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用户摘牌认购的电量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电量限额=(用电交易单元2017年1-8月实际用电量÷8)×3。

(二)若用户认购的总电量不超过挂牌总电量,则用户认购的电量100%成交;若用户认购的总电量大于挂牌总电量,则按用户认购的电量等比例确定其成交电量。

各用户年度直接交易四季度未结算电量优先结算。各用户在申报四季度交易电量时应扣除年度交易未结算电量。

二、鉴于南昌铁路局东南公司由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独立法人组成,因此将参与交易的铁路牵引用电企业调整为五家。

三、发电企业成交电量原则上平均分解到月,在确保交易周期内总量不变前提下,每月20日前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后续月份的电量滚动调整。电力用户成交电量分月计划由各电力用户于10月20日前向交易中心申报。

四、本补充交易通知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闽经信函能源〔2017〕886号)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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