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西吉县七举措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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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西吉县七举措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
一是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制。
严格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并将核准结果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需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初审把关。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备招标条件的,经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分管县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招标。
二是严格招标范围和标准。
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的选用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项目有特殊要求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需报请县发改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是严格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的选择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入围中介服务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家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实施单位单位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最终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四是严格招标信息发布制度。
建设工程的招标,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其它工程必须在两个以上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确保发布内容一致。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五是严格招标控制价审计。
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属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除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不进行控制价审计备案的,其余全部报送县审计部门进行招标控制价审计,并报市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审计备案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一律不安排开标。
六是严格履行保证金管理。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合同完全执行后30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七是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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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标报件到中标公示全部要在网上进行。对前期手续不全,不具备开标条件的项目,不得组织进行招投标。严厉打击挂靠,出让资格,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泄露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统一的招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