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9 18:39:39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卫市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卫市制定《关于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工作。

明确

走读式

谈话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纪委“四个进一步强化”的要求,把审查安全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在思想上绷紧审查安全这根弦。及时评估被谈话人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谈话风险,准确把握“走读式”谈话的必要性和恰当时机。把审查安全教育始终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安全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谈话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规范

走读式

谈话场所管理。

建立谈话室使用审批制度,谈话室必须设在一楼,室内墙面、窗户、桌椅等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处理,并配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实行先批后用、出入登记、全程留痕,谈话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谈话室使用前,谈话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医疗“绿色通道”,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或者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被谈话人安排医护人员跟班观察、诊疗,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明确

走读式

谈话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谈话报批制度,谈话前,填写《临时谈话人员呈批表》,事先制订谈话方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先批后谈。谈话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被谈话人的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谈话结束前,谈话人员应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讲明道理、讲清政策,帮助被谈话人卸下思想包袱,减轻精神压力。谈话结束后,按照“谁送谁领、谁接谁送”的要求,通知被谈话人家属或单位同事将其接回,并在送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落实

走读式

谈话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走读式”谈话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谈话实施部门负责人和谈话人员知责、明责、尽责,推动形成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审查安全工作格局。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通过自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的审批、谈话安排、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谈话人员依纪依规履职、被谈话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